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亟待加强
来源: 原创     |    作者: 沈进军      |     发布日期: 2017-09-18     |     [大   中   小]
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亟待加强
自国务院实施第一、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以来,各地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,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入学难的问题。但在人口集中的城区,幼儿园过多过滥、办园资质条件不达标、管理水平低下等突出问题当引起足够重视,并加以解决。
1.办园行为不够规范。部分幼儿园办园及保教行为不够规范,一日活动安排不尽科学,没有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的形式;有些“小学化”倾向还没有完全克服,幼儿午睡、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时间得不到保证;有些不控制入园年龄,招收三周岁以下幼儿进入小班,大班额办园现象依然存在,幼儿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不能得到关注。
2.办园条件差异较大。多数民办幼儿园系租用场地,在建设布局、场地规划等方面先天不足。个别幼儿园周边环境噪杂,交通拥堵,场地狭小,采光不足,空气流通不畅,活动室、休息室、卫生间不配套,各种功能室及配套用房缺乏,特别是户外场地面积狭小,缺少必要的玩教具和大型体育器材,无法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的户外活动。
3.教职工素质参差不齐。目前,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中,取得国家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数较少,教师队伍不稳定,更换频繁。部分幼儿园没有按规定配备两教一保,师生比例达不到标准。少数民办园管理者年龄偏大,缺乏参加各类学习的积极主动性,教育理念跟不上。
4.卫生保健状况堪忧。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无专(兼)职保健人员,晨检不规范或不开展,消毒设备不齐全,外用药品过期及器械未按要求存放现象较为严重。个别幼儿园环境卫生、休息室、食堂卫生状况欠佳,厕所有异味,活动室无空气消毒设备。
为此建议:
1.严格审批程序。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对照《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(试行)》,在民办幼儿园审批过程中,严格审核和实地查看,园舍设施、人员配备、玩教具配备情况。对生均占地面积、建筑面积和户外活动面积达不到标准的,责令限期整改,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,不予办证;对具备办园条件,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,按申报程序限期补办;对有办学许可证,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,限期整改;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、卫生条件不达标、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,责令停止办学,下达关停公告,告知家长,并在媒体发布公告。
2.严格检查核查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》,定期对各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园、办园条件、办园行为、园务管理、保育教育、办园效果等进行全面检查、核查,及时将结果在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、通报。对年检不合格、基本合格的,限期整改;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,收回《办园许可证》。
3.加大指导督导。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指导、督导力度,通过开展现场观摩、专家讲座、检查评比等形式,进一步拓宽民办幼儿园负责人、教师和其他保育人员的视野,提高能力素养,提升办园水平。